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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丰股份: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
监王调仙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调仙女士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王调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该职
务后,王调仙女士将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任职。王调仙女士将
对相关工作进行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王调仙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公司
及公司董事会对王调仙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王调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4.74 万股。王调仙女士将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
周永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
聘任周永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决定。
     周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附件:

                             周永华先生简历
    周永华,男,汉族,198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浙江万里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历任精工钢构集团旗下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永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