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 2021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事项与我们事前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 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交 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顺华、马知方、鲍航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