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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本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查阅了
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
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违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
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
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
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
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
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顺华、马知方、鲍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