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傅双利先生、马颖波女士、徐叶根先生、余永炳先生、周
湘望先生、王调仙女士、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所列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傅双利先生、马颖波女士、徐叶根先生、余永炳先生、周
湘望先生、王调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志清先生、陈
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知方、鲍航、陈顺华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