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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遵循公正、公
平、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本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查阅了
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
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违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
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
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开展正
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
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执业资格、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选举傅泽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傅泽宇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所列情
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傅泽宇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司能更好地优化管理架构、
提高运营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通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
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独立董事:杨志清、陈华妹、谭国春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