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出具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任何法人、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杨志清、陈华妹、谭国春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