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联德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7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联德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
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
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
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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