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联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2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文”)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文”),对公司现行的
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解释 14 号文和解释
15 号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解释 14 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
计处理。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文,执行解释 14 号文对 2021
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解释 15 号文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文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执行解释 15 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