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杭州联德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立安、严密、祝立宏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