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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正电气: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1-03-10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年3月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11.55万股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天正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311.55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

    4、授予价格:7.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9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
                                         1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55人;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334.40万股调整为317.50万股,预留部分由65.60万股调整为78.50万股。

       (2)股权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95万股。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52人;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390.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17.50万股调整
为311.55万股,预留部分78.50万股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王    勇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15.00               3.85%              0.04%
             责人

  赵天威     副总经理                        8.00               2.05%              0.02%

  葛世伟     副总经理                        8.00               2.05%              0.02%

  周光辉     董事、董事会秘书                7.00               1.79%              0.02%

  方初富     副总经理                        6.00               1.54%              0.01%

 核心骨干人员(共147人)                    267.55             68.59%              0.67%

                 预留                       78.50              20.13%              0.20%

                 合计                       390.05             100.00%             0.9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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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
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
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
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
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
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前(含2021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3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
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44%;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4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72%;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2%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44%;
 月30日前授予,含2021年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9月30日)
                                                  率不低于32%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72%;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2%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44%;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率不低于32%
 (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9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月30日后授予)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72%;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2%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
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层分解至
各部门、各岗位。

    ①非销售体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系数(M)        100%             70%            50%            0%
                                              5
    为鼓励激励对象完成各年预算目标,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和员工收益同步提升的良性循
环,本次激励计划对非销售体系激励对象设有预算达成系数(K),预算达成系数区间为
0.5—1;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非销售体系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系数(M)×预算达成系数(K)

    ②销售体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售系数(M)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销售体系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系数(M)

    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1)第51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15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
认购款合计22,338,135.00元,其中3,115,500.00元计入股本,19,222,635.00元计入
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55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
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8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1,000,000股增加至404,115,5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天正集团有限公司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146,96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7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
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4.53%,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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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000,000            82.29%        3,115,500       333,115,500       82.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000,000             17.71%            0           71,000,000        17.57%

       总计         401,000,000        100.00%           3,115,500       404,115,500      1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22,338,135.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
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
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首次授予的311.5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216.83万元,
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216.83                  725.03                344.77          136.89             10.14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的影响仅以
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
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
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
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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