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23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天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0
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审
批程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2021年度,我们将继
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晶 晶 李 长 宝 王 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