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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
合目前日常业务经营情况以及2021年度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
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晶 晶                     李 长 宝                 王    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