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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
的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
效的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葛世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认
为其具备担当相应董事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
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均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葛世伟先生的提名。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职职
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
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七、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副总经理李珊珊女士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
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当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李珊珊女士的聘任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晶 晶                     李 长 宝                 王    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