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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正电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2日,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或“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
   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1次            3次
自律监管措施                        1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于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高敏建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
 业经历:自 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2 年,至今为
 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以及重
 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系本公司IPO申报审计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签字会计师。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拟签字会计师庞玉文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
 自 2007 年从事审计工作, 2013 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新三板申报及年度审计等证券审计服务,系本公司IPO申报审计及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会计师。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雯:注册会计师,从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
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
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
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敏建、签字注册会计师庞玉文、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雯均具备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
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60
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75万元,审计收费与上年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
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为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
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职职
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期限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