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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
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
益。

    (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晶 晶                李 长 宝                王    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