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6-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或“公司”)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正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2 元/
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142.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合计人民币 3,820.7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67,321.25 万元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账,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5,106.70 万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
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1,285.95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6,035.30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 510003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 67,321.25
项目名称 金额
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 2,894.50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78.00
置换预先投入支付的发行费用 484.06
部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5,000.00
发行费用 764.15
手续费 0.34
加: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158.41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4,558.61
其中:募集资金余额 24,520.87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7.74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1.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3. 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天正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正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天正
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
该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 订)》 等相 关 规定 。国 泰 君安 同意 天 正电 气使 用 闲置 募 集资 金不 超 过
2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华忠 刘进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