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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正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正电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1,42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1,066,981.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 51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基于
中国制造 2025 方向的低压电器产能扩建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
划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
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
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
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等会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华忠                 赵崇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