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我们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王桦、李长宝、郑晶晶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