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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正电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对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桦,1972 年 5 月出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
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厦门大学企业管理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
授,汇财永信咨询(厦门)有限公司技术支援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石油化
工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普车辆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独立董事。
    李长宝,1972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律师。曾任上海专利商
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争议解决部经理,上海汤普
逊市场调研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上海唐韦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上海致格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治臻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
海普利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郑晶晶,197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御泓经典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汉偕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汉偕德投资咨询(北京)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欧之星(苏州)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御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职务,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不
存在相关社会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我们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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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
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
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我们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        (次)         (次)           (次)
王桦                     8                8              0              0
李长宝                   8                8              0              0

郑晶晶                   8                8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出席(次)         缺席(次)
王桦                            2                    2                  0
李长宝                          2                    2                  0
郑晶晶                          2                    2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召开次数               应参加独立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郑晶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郑晶晶、王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李长宝、王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王桦、李长宝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时将经营情况、重大事项、会议计划安排等报送给我们,为我们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也为我们参加相关会议及
现场考察提供了方便。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我们审阅,为我们履
职提供了便利条件,较好的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我们保持了正常的沟通,我们通过会议沟通、电话交流、邮件往来、现场考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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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增补董事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决策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对执行情况也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会议召开前我们均及时收到了相关材料,
通过专项汇报、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并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均发表了关
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
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存放和使用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增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董事的议案》。我们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新增补董事的推荐、审查、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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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 年,我们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
改,积极推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召开会议 7 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履行了职责。
    (十一)股权激励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相应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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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利润
分配、股权激励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内控制度完善、募集资
金使用、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事项,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持续稳健发展,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桦、李长宝、郑晶晶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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