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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5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
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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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0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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