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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新旭腾: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0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3.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155.50 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
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200.00 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万元)       (万元)

        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
  1                                  明新旭腾     21,850          21,850
          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
  2                                  辽宁富新     39,800          39,800
          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3                                  明新旭腾     5,550           5,550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明新旭腾     20,000          20,000
               合计                               87,200          8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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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385.76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项目达到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期末累计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
                                          金金额     用募集资金金额
                                                                                 日期
          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
  1                                     21,850.00       6,189.46             2021 年 12 月
          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50.00         12.63               2021 年 12 月
          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
  3                                     39,800.00           -                2021 年 4 月
          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19,183.68               不适用
                                                                 (注)
                    合计                87,200.00     25,385.76

      注: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其中,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 8,130.41 万元对“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自有资金尚未与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4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且持续时间较长,厂房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
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存在一定程度滞后,且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不断推
动生产技术更新迭代和优化升级,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经过审慎
研究论证,拟将“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4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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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50 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 4.0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4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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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
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志勇




                          赵 晶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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