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8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将于 2021 年 04 月 0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
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
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1 年 04 月 0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 (签字)
向 磊 (签字)
彭朝晖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