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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和规范,有利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1 年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
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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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1 年 04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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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 (签字)



     向   磊 (签字)



     彭朝晖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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