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赵成进先生、沈丹女士的任职资格和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运营管理,同意该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1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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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 (签字)
向 磊 (签字)
彭朝晖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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