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1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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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芮明杰 (签字)
向 磊 (签字)
彭朝晖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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