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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70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通过公司网站对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公告了《明新旭腾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
露了《明新旭腾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0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03日
    2、授予数量:60万股
    3、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17.6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量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股)
                                                              例                额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书、
 胥兴春                                        15.00             25.00%             0.09%
               财务总监
 刘贤军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5.00%             0.09%

 赵成进         副总经理                       15.00             25.00%             0.09%

  沈丹          副总经理                       15.00             25.00%             0.09%

            合计                               60.00           100.00%              0.36%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
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
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期                                                                       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售期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售期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售期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00%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0%;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1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
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在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
际可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与审议通过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 年 12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股合伙)出具了《明新
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62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胥兴春、刘贤军、赵成进、沈丹 4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10,578,000.00 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7日。

       六、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09,500,000.00       65.96      600,000.00   110,100,000.00       66.09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56,500,000.00       34.04              0     56,500,000.00       33.91
  件流通股
    合计       166,000,000.00        100       600,000.00   166,600,000.00         100


    七、本次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66,000,000.00 股 增 加 到
166,600,0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向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为基础,对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
市场价格-授予价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
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0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6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18.00           50.03         600.30         371.93         165.30          30.4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