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8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具体方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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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开设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田景岩、张惠忠、费锦红
2022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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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景岩 (签字)
张惠忠 (签字)
费锦红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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