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
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及任职情况
    1、芮明杰,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86年7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兼
产业经济学系主任;1998年1月至今,任上海星地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01年1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年1月至今,任
福建中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6年4月至今,任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任明新旭腾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依米康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向磊,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
年7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
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年10月至2012
年11月,就职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12年12月至2015
年6月,就职于上海市华尊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15年7至2016年4月,
就职于上海鼎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上海华尊
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任律师、合伙人;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任明新旭腾独立董事。
    3、彭朝晖,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1年8月至1998年4月,就职于中外合资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任审计、会
计;1998年4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主管
兼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嘉兴市交通投资
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10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9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前海红船资本控股(深圳)有
限公司,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浙江丰富城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嘉兴汉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任明新旭腾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并且定期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
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2次不参加董事
会的现象。2021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出席情况
                                                                         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2次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    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芮明杰       12           12           0        0          否            0
    向磊        12           12           0        0          否            3
   彭朝晖       12           12           0        0          否            3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 年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相关没有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2020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审核,并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发
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等事项的审
议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薪酬情况
    公司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均忠实勤勉地
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根据实际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薪酬发放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六)财务决算及预算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财务预算报
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资产状
况和经菅业绩,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外部行业环境和内部生产经营现状,
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
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都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
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的事
项发生。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
员会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各项决议
的形成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希望公司今后经营更加稳
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持续、稳定、
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在此,我们对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们任期内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芮明杰、向磊、彭朝晖

                                                       2022年04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明杰(签字)



向   磊(签字)



彭朝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