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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5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
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材料以进口采购为主,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
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
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及美元。公司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
组合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
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对手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授权及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鉴于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
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公司财
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在上述总额度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
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
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
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
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认为此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
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
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
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