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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明新旭腾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16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1年度,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
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彭朝晖女士、董事余海洁女士
及独立董事向磊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彭朝晖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成员均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主要就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并形成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
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制度体系建
设,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听取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确保公司内控体
系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
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
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04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彭朝晖 (签字)



向   磊 (签字)



余海洁 (签字)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0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