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 3,913.6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6,7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7,300 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6,694 万
元。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6,364.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04 月 07 日到账,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2〕11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
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800 万平方米全水性定
1 62,309.91 48,000.00
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300.00 19,300.00
合计 81,609.91 67,3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已支付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2 年 06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529 号)。截至 2022 年 06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3,913.68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 换的募集
资金
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800 万平方米全水性定
1 62,309.91 48,000.00 3,913.68 3,913.68
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300.00 19,300.00 - -
合 计 81,609.91 67,300.00 3,913.68 3,913.6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13.6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
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06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明新
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852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关规定。本次
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529 号)
5、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