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2 年 0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梅诺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借款,
用于实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产 800 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
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6,7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7,300 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6,694 万元。
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6,364.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04 月 07 日到账,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2〕11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
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800 万平方米全水性定
1 62,309.91 48,000.00
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300.00 19,300.00
合计 81,609.91 67,300.00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 800
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
超过 3 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21AEP2X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04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3,513,846.89 384,051,509.05
净资产 72,091,321.14 73,233,740.19
营业收入 33,184,041.57 13,506,385.19
净利润 -17,305,488.48 1,142,419.05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
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明新梅诺卡是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
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
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明新梅诺
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