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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2 年 0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
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
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6,7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7,300 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6,694 万元。
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6,364.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04 月 07 日到账,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2〕11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
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800 万平方米全水性定
  1                                          62,309.91          48,000.00
         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300.00          19,300.00

                合计                         81,609.91          67,3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
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素。

      2、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出具或背书转
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
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后续将遵照上述程序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
流程的执行管理,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
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
发〔2022〕2 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
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
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