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陈跃先生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补充约定陈跃先生
延期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事项。陈跃先生已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2,511.71 万
元,考虑到陈跃先生短期资金筹措存在困难,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向公司支付剩余
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情况,同意陈跃先生延期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公司与陈跃先
生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明确了延期期限、利息收取等事项,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股权转
让款延期支付事项。
独立董事:田景岩、张惠忠、费锦红
2022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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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景岩 (签字)
张惠忠 (签字)
费锦红 (签字)
2022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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