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田景岩、张惠忠、费锦红
2022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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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景岩 (签字)
张惠忠 (签字)
费锦红 (签字)
2022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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