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 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田景岩、张惠忠、费锦红 2023 年 04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