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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1-20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8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2021年1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
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1
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
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2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二、中止发行
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
                                  2
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
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
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
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
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
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瑞信方正。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康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77,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77。


                                     3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行业代码:C1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
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
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
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
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者应当于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914万股,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11,65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1,16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5、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21 年 1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
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
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7、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0
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
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可在2021年1月2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按其2021年1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如发现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符合标准要求,将在申购平台中
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5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和资质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通过瑞信方正官方网站
(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并提交核查材
料。具体操作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
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
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的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1年2月1日(T+2日)16:00前,为其管理的获配
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6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1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
    17、近年来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发行人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085.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4%;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011.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26,17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07%。

    2020年初以来,全球多地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及全球经济、贸易
等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本次疫情爆发以来,发行人一直保持生产状态,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2020年1-6月,发行人业绩情况良好,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51.4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出口国主要包括波兰、
美国、意大利、俄罗斯、泰国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源于境外的比例分别
为38.75%、51.41%、55.03%及60.89%,逐年上升。

    尽管发行人2020年1-6月业绩情况良好,但受本次疫情影响,发行人对部分
主要客户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截至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如果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扩散或持续恶化,并对全球经济
产生较大冲击进而导致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需求下降,则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18、自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公告签署日,发行人所处
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出口业务
未受到重大限制,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及竞争趋势等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1)2020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0﹞10049号《审阅报告》。根据《审阅报告》,
发行人202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第三季度
                          与上年同期的对比               与上年同期的对比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
                    1-9 月      1-9 月     幅度    7-9 月      7-9 月    幅度

                                      8
营业收入             98,830.13 114,965.42       -14.03% 28,114.58 42,952.70       -34.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3,390.04 20,667.79         13.17%    4,838.56   9,285.76    -47.89%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21,930.86 19,964.30          9.85%    4,662.51   8,828.99    -47.19%
利润

     ① 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8,830.13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1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90.04万元,较上年
同 期 增 长 13.17%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21,930.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5%。

     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A. 2020年1月起,
我国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第一、二季度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国内
新冠疫情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对公司内销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B. 随着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导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2020年1-9月,在营业收入下降14.03%的情况下,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长13.17%,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提高所致,具体表现在:A. 作
为木糖醇主要原料的木糖,其自制单位成本和采购均价均有所下降,加之出口退
税率上升等原因,使得公司核心产品木糖醇的毛利率进一步提高;B. 发行人调
整产品结构,毛利率较低的果葡糖浆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降低,毛利率较高的功
能性糖醇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C. 麦
芽糖醇2020年1-9月产销量增长,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同时受麦芽糖醇技改项目
完成后产品收率提高等因素作用,麦芽糖醇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8,11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4.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62.51万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47.19%。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初以
来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致使公司2020年第
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

                                            9
     2020年7-9月,发行人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A. 2020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4.55%,下降幅度较大;B. 2020年第三季
度,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致使汇兑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财务费用较上
年同期增加1,012.04万元,增幅为230.93%;C.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并未随营业收入同比例下降,仅下降2.13%,与
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小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D.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
较上年同期减少399.89万元,降幅为60.36%。

     (2)2020 年度的业绩预告信息

     基于公司2020年1-6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
并假设全球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需求持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
人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2,033万元至152,656万元,同比变动-12.61%至
1.0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67万元至31,671万元,同比增长
7.98%至17.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697万元至30,592万元,同比增长5.83%至16.89%。

     发行人上述预计是综合考虑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持续恶化且有所好转的
前提下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
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相关影响,审
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2021 年 1 月 20 日 ( T-6 日 )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0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
            T-6 日
                                     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1 年 1 月 20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截止时间:12:00)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21 日(周四)
                                     12:00)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21 年 1 月 22 日(周五)          初步询价时间 9:30-15:00
            T-3 日
                                     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021 年 1 月 25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1 年 1 月 26 日(周二)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1 月 27 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1 月 28 日(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1 年 1 月 29 日(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2021 年 2 月 1 日(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1 年 2 月 2 日(周二)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2 月 3 日(周三)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
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网下申购平台进

                                              11
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

     (一)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二)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敬请投资者关
注T-2日刊登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
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上交所
的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 月 20 日,T-6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12
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完成备案。
    8、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通过瑞信方正 IPO 网下投资者
平台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
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9、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0、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
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

                                    13
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
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1、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
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下简称“见
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若投
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不合规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

                                      14
在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 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台,
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以及报价相关的核查文件上传。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
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三、(一)网下投
资者资格条件”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2021年1月20日(T-6日)全天及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
前,登录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
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在线签署承诺函及相关资料上传。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
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
台,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请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
在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
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
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
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注册审核
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
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华康股份-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15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文件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条件
的投资者均需在线签署《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并且提交公司盖章/本人签字的
扫描件。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填写完整并上传
(需公司盖章/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2)所有投资者还需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
中下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需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件和
公司盖章/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
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
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需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件和公司盖章/本
人签字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4)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
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
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
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16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敬请投资者随时关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过程中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10-6653 9361、010-6653 9362。投
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本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
价的相关信息。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
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并在公告中披露。

    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三、(一)
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
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
核查:

    1、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如网下投
资者未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17
符合上述“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如在核查过程中
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
报价。

    3、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
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
的原件、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
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
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
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
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
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中国证券业
协会报告,列入黑名单,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8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   委托他人报价;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
  慎报价;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
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
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19
    同时,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按照本公告“三、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材料。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
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
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配
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50 万股、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未按
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
条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20
   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91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1,656万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
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
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

                                   21
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时
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
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
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于2021
年2月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1年1月26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1,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
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
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1月28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年2月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22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

    2、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不得向网
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在《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申购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 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 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23
    (3)C 类投资者:除 A 类、B 类外的其他投资者。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
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向 B 类投资者配
售;如无法满足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
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A、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
A 类、B 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投资者配售
剩余部分。
    3、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
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即配售比例: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
    4、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不足 1 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配售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配售对象中
无 A 类投资者,则配售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配售对象
中无 A 类和 B 类投资者,则配售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
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配售给申购时间最早(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
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
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T+2 日 16:00 前(该截止时间为资金到账时间,请网下投
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4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将在 T+4 日刊登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担的最大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874.20 万股。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初步询价
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25
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9、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后续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联系地址: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电话:0570-6035901
    联系人:郑芳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3 9361、010-6653 9362

                                     2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发行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0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