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05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华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50,49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年产 3 万吨木糖醇 27,057.96 27,057.96
技改项目
年产 3 万吨山梨糖 20,694.67 20,694.67
醇技改项目
粘胶纤维压榨液综 37,570.00 37,570.00
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 15,810.41 15,810.41
发中心建设项目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
绿色发展综合升级 30,226.00 30,226.00
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8,000.00 6,118.11
还贷款
合 计 139,359.04 137,477.1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
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
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
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
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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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华康股份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康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华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华康股份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康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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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亚峰 常 逴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