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华康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凤琴)
本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凤琴女士,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杭州利民制药厂工作,任研发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江南大学(时用名“无锡轻工大学”)食品工程系读博士研究生;1998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讲师;2000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副教授;200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
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
院食品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杭州龙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
盈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兼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8
月,兼任浙江诺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今,兼任浙江诺衍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益肽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冯凤琴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
1
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冯凤琴 7 7 0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4 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是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冯凤琴 4 4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2020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亲自出席战略
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
并不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上市发行工作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2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
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
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
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
的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的规模
与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匹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
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应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曹
建宏先生、杜勇锐先生、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其中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七)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相应的可行性,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交易
经核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资
金拆借及往来事项现已全部清理完毕,除少部分拆入资金未计息外,公司已对拆借资金
收取或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其它关联交易是依据正常
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是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下的正常商业行为,有关协议或
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
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
董事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有
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4
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
的感谢。
2021 年作为公司的上市元年,本人也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特此报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凤琴
2021 年 3 月 29 日
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峻峰)
本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峻峰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手机分
厂生产部经理、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移动用户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终端营销事业部
总经理、副总裁兼战略规划部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2 月,在中国普天信息产
业集团公司工作,任总裁助理等职;2004 年 2 月至 2009 年 11 月,在韵升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工作,任董事、总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09 年 10 月,同时兼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任董事、总裁,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同时兼任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裁;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总裁,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顾问;2018 年 7 月
至 2018 年 12 月,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人;2019 年 1 月至今,历任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同时担任杭州奇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杭州华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峻峰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1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
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郭峻峰 7 7 0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4 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是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郭峻峰 4 4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2020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
并不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上市发行工作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2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
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
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
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
的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的规模
与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匹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
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应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3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曹
建宏先生、杜勇锐先生、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其中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七)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相应的可行性,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交易
经核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资
金拆借及往来事项现已全部清理完毕,除少部分拆入资金未计息外,公司已对拆借资金
收取或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其它关联交易是依据正常
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是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下的正常商业行为,有关协议或
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
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
董事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有
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
4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
的感谢。
2021 年作为公司的上市元年,本人也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特此报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峻峰
2021 年 3 月 29 日
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志国)
本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志国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1991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在长兴化工总厂工作,任技术科工程师;2000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所长;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长兴北辰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兼任长兴北成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许志国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
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1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许志国 7 7 0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4 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是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许志国 4 4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2020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
并不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上市发行工作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内控
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
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
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
的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的规模
与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匹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
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应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3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曹
建宏先生、杜勇锐先生、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其中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七)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相应的可行性,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交易
经核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资
金拆借及往来事项现已全部清理完毕,除少部分拆入资金未计息外,公司已对拆借资金
收取或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其它关联交易是依据正常
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是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下的正常商业行为,有关协议或
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
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
董事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有
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
的感谢。
2021 年作为公司的上市元年,本人也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稳
4
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特此报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志国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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