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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股份: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更正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康股份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事后核查,原公告内容:“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内容有误,须进行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
《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瑞信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更正后:


                                   1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
《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瑞信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除上述更正内容以外,公告中其他内容无变化。公司就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
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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