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康股份:华康股份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行政诉讼一审已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损益不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专利复审部”)寄发的《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专利复审部已受理请求人山东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绿健”)对公司及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焦作华康”)名下的专利号为 ZL201210549507.3,名称为“一种玉米芯水
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公司已在专利复审部
要求的期限内,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陈述了书面意见。2020 年 8 月 6 日,专
利复审部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进行了远程口头审理。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寄发的《国
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 45937 号)(以下简称“审查决定书”),
根据该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部经过审查,认为山东绿健以该专利权利要求不符
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由均不成立。因此,专利复审
部维持公司及子公司焦作华康名下的“ZL201210549507.3 一种玉米芯水解得到木
糖水解液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有效。
    如山东绿健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的相
关规定,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1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
    原告山东绿健因上述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
产权局做出的审查决定书,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 年 12 月 18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公司
及子公司焦作华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1 年 6 月 21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公司及子公司焦作华康作为第三人分别委托诉讼代理
人胡红娟、高燕参加诉讼。
       二 、本次行政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20)京 73 行初
17502 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驳
回原告(山东绿健)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行政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对公司损益不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
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
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京 73 行初 17502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