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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股份:华康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更正版)2022-04-2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二年五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会务人员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10 分钟向公司会务人员
进行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
在 30 分钟以内,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
    五、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布,
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有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7、《关于追加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针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投票表决上述各议案

    七、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九、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159,401.58 万元,同比上年度上升 2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70.89 万元,同比下降 22.94%;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653.91 万元,同比下降 32.40%;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32.06 万元,同比下降 21.16%。截止 2021 年末,公
     司资产总额为 300,399.50 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 110.1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为 243,443.88 万元,同比增长 159.11%。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审议 32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提
     案、出席、议事及表决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序号        届次          日期                            会议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2021.03.03
          第六次会议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2021.03.29
        第七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4、《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6、《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3                      2021.04.27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                      2021.05.10
        第九次会议                     2、《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5                      2021.05.26
        第十次会议                     2、《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00%
 6                      2021.06.03
        第十一次会议                   股权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7                      2021.08.17     2、《关于公司 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第十二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8                      2021.10.21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2021.11.03
        第十四次会议                   2、关于公司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新增 2 万吨/年结晶麦芽糖醇节能扩产技改项目的议
10                      2021.12.28
        第十五次会议                   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 年,董事会共提请并组织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秉承公正公平、规范高
     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确保
     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序号        届次            日期                               会议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第一次
 1                        2021.03.22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临时股东大会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0 年度股东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2021.04.21
        大会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第二次
3                   2021.05.27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三次
4                   2021.06.11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等多项议案进行审议,并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认真履
行了监督、核查职责。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财
务预算、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议案
进项审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进行审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
决策水平。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聘任审计
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审议。其对公司人员的任职资格、选聘标准
和聘任流程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深入公司现场调研,了解公司运营、研发、经营状
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公司治理情况
    2021 年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完
善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
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充分满足公司管理的需要和发展需求。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以来,公司通过接
待投资者调研、举办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问题回复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
者的互动。同时,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并通过及时
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确保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让投资者更加便捷、及时地了解公司情况。
    (七)2021 年度经营讨论分析
    2021 年是华康股份上市的元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反复的国内
外疫情和经济发展的全新形势,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下,华康股份
紧跟国家十四五规划布局要求,把企业发展与健康中国战略紧密联系。通过加大
市场开发力度,持续技术创新和工艺优化,提升产品生产质量,强化成本控制,
加强组织发展和团队建设,改造和优化现有业务流程等方面的不懈努力,变压力
为动力,化危为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
    1、加大国内市场开发,收入规模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9,401.58 万元,同比增长 20.79%。为了克
服疫情反复、国际海运费用高企、人民币兑美元上涨等影响,公司及时调整经营
思路和营销策略,充分挖掘国内市场,逐步提升内销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2021 年,国内市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2,687.18 万元,同比增长 50.85%,
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由 2020 年的 46.79%,上升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58.38%。
    2、重点项目建设、投产,突破产能瓶颈,践行“双碳”目标
    公司 IPO 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已于 2021 年 5 月投入生
产。募投项目投产后,晶体山梨糖醇产能效益逐步释放,市场份额占比得到有效
提升。与此同时,在建项目“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和“新增 2 万
吨/年结晶麦芽糖醇节能扩产技改项目”也将于 2022 年正式投产。
    2021 年,为践行“双碳”目标,满足国家绿色发展要求,提升综合生产经营
实力,公司在全厂范围内开展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全厂
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之“供用热系统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正
式投入使用。通过源头和生产过程的各项节能节水减排措施,可在实现良好经济
效益的同时,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公司的绿色发展水平。
    3、推进糖醇产业整合,保障原材料供应
    公司围绕“坚持核心主业发展”的原则,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整合能力,进
一步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木糖醇生产原料的供应和保障能力。2021 年 11
月,公司投资 10,000 万元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
高密同利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4、深化制度改革,迸发企业活力
    公司加快推进流程化组织建设和卓越绩效管理,实现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日臻完善,内控体系不断健全。不断加强上市公司
业务管理,规范“三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2021 年,公司荣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省“隐形冠军”;食品
用木糖醇继 2018 年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后,顺利通过复核。公司建设的“浙
江省功能性糖醇重点企业研究院”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功
能性糖醇工程研究中心”被浙江省发改委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获得“十三
五”轻工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十三五”生物发酵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标准工
作先进集体称号。
    三、2022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公司治理
    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落实
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职,按照既定的经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标和发展方向,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二)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将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督促经营层依法合规
经营,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主动关注
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
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依法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并支持经营层进行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
运作体系,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
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项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工作。同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文件,以确保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生产情况的知情权。此外,公司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将会做好提前发布
相应通知,并全面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让投资者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得到充分体现。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充分利用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
股东大会、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
音,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等问
题,以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互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围绕战略发展方向,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
    未来三年,公司将围绕战略发展方向,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继续坚持深耕
主业的发展方针;同时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产业链,强化原材料供应能力,涉足更
多与公司关联度高的新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持续提高综合竞争力。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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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
  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
  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 17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提
  案、出席、议事及表决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序号       届次          日期                            会议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第五届监事会
 1                    2021.03.03   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第五届监事会                议案》;
 2                    2021.3.29
       第五次会议                  6、《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3                    2021.4.27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4                    2021.5.10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5                    2021.8.17    2、《关于公司 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第八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届监事会
6                   2021.10.21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
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健全,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年度报表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4、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
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
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始终保持公正独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对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
产经营;加强监事自身学习,尤其是会计、审计、法律及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
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监督检查技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
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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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
告及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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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下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1、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59,401.58        131,965.25                    20.79

利润总额                                 25,406.97         34,851.79                   -27.10

净利润                                   23,670.89         30,716.72                   -22.94

其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70.89         30,716.72                   -2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32.06         33,524.18                   -21.16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增减(%)

总资产                                  300,399.50        142,968.07                   110.12

负债总额                                 56,955.62         49,015.90                    16.2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43,443.88         93,952.16                   159.11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0              3.51                -57.26

扣除非经常性制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24              3.33                -62.7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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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3            38.23      下降 27.1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9.25            36.19      下降 26.94 个百分点
收益率(%)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财务状况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增减额      增减幅度(%)      备注

资产总计                    300,399.50     142,968.07     157,431.43            110.12

货币资金                    124,350.42      24,878.45      99,471.97            399.83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005.00                      7,005.00

应收票据                                       261.63        -261.63           -100.00

应收账款                     22,815.42      12,457.85      10,357.57             83.14   (2)

应收款项融资                  1,439.52       4,640.67       -3,201.15           -68.98   (3)

预付款项                      1,694.78       1,470.13         224.65             15.28

其他应收款                    1,458.20         949.66         508.54             53.55   (4)

存货                         19,973.93      15,141.48       4,832.45             31.92   (5)

其他流动资产                  1,527.89         130.11       1,397.78          1,074.31   (6)

长期股权投资                  5,856.11       5,346.26         509.85              9.54

固定资产                     75,799.49      64,408.58      11,390.91             17.69

在建工程                     23,098.11       6,009.61      17,088.50            284.35   (7)

使用权资产                     232.00                         232.00

无形资产                      9,006.43       5,518.89       3,487.54             63.19   (8)

商誉                        2,611.12                       2,611.12

长期待摊费用                  1,253.74       1,139.91         113.83              9.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7.35                         737.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40.00         614.84         925.16            150.47   (9)

  备注:
  (1)货币资金 124,350.42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99,471.97 万元,增幅为
399.83%,主要系本期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应收账款 22,815.42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10,357.57 万元,增幅为
83.14%,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3)应收款项融资 1,439.52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减少 3,201.15 万元,降幅为
68.98%,主要系减少客户应收款融资所致;
  (4)其他应收款 1,458.20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508.54 万元,增幅为
53.55%,主要系期末应收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5)存货 19,973.93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4,832.45 万元,增幅为 31.92%,
主要系存货中原材料木糖备货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 1,527.89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1,397.78 万元,增幅为
1,074.31%,主要系期末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 23,098.11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17,088.50 万元,增幅为
284.35%,主要系新增赤藓糖醇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8)无形资产 9,006.43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3,487.54 万元,增幅为 63.19%,
主要系合并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资产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 1,540.00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925.16 万元,增幅为
150.47%,主要系预付项目款未到货设备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增减额      增减幅度(%)   备注

短期借款                        11,982.04      10,275.10       1,706.94           16.61

应付票据                         1,107.17       3,520.72       -2,413.55          -68.55   (1)

应付账款                       21,700.04       15,978.54       5,721.50           35.81    (2)

合同负债                          857.77          745.05         112.72           15.13

应付职工薪酬                     3,628.32       3,383.04         245.28             7.25

应交税费                          543.79        2,326.48       -1,782.69          -76.63   (3)

其他应付款                       5,638.25         477.37       5,160.88         1,081.11   (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非 流 动
                                   80.82        1,201.87       -1,121.05          -93.28   (5)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4.19           28.98           5.21           17.99

长期借款                         2,002.03       5,116.54       -3,114.51          -60.87   (6)

租赁负债                          146.08                         146.08

长期应付款                                         50.48         -50.48          -100.00

递延收益                         3,840.00       2,526.30       1,313.70           52.00    (7)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95.12       3,385.45       2,009.67           59.36    (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备注:
  (1)应付票据 1,107.17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减少 2,413.55 万元,降幅为 68.55%,
主要系票据结算量减少所致;
  (2)应付账款 21,700.04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5,721.50 万元,增幅为
35.81%,主要系本期应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3)应交税费 543.79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减少 1,782.69 万元,降幅为 76.63%,
主要系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4)其他应付款 5,638.25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5,160.88 万元,增幅为
1,081.11%,主要系期末应付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0.82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减少 1,121.05 万元,
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6)长期借款 2,002.03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减少 3,114.51 万元,降幅为 60.87%,
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7)递延收益 3,840.00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1,313.70 万元,增幅为 52.0%,
主要系收到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补助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 5,395.12 万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2,009.67 万元, 增幅为
59.36%,主要系单价 500 万元以下的新增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导致确认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3、净资产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股本                           8,742.00          7,576.40                            16,318.40

资本公积                      17,098.41        134,563.15            4,662.40       146,999.16

盈余公积                       7,922.59          2,358.38                            10,280.97

未分配利润                    60,190.54         23,670.89           14,014.38        69,847.04

其他综合收益                         -1.38                               0.32            -1.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3,952.16        168,168.82           18,677.10       243,443.88

少数股东权益                             -

股权权益合计                  93,952.16        168,168.82           18,677.10       243,443.88

       未分配利润 69,847.04 万元,较上年末净增加 9,656.5 万元,其中本年利润增
加 23,670.89 万元,系年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年减少 14,014.3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万元,系本年度利润分配 11,656.0 万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358.38 万元。
  (二)、经营成果情况
      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9,401.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7,436.33 万元,同
比增长 20.79%。
       本年实现利润总额 25,406.9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444.82 万元,同比下
降 27.10%。
      本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670.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045.83
万元,同比下降 22.94%。主要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 标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增减额         同比增减率(%)

一、营业收入              159,401.58       131,965.25        27,436.33                 20.79

二、营业总成本            140,049.74       101,204.00        38,845.74                 38.38

其中:营业成本            122,688.48        85,818.09        36,870.39                 42.96

税金及附加                    811.20           917.97          -106.77                -11.63

销售费用                     2,776.11         1,844.34         931.77                  50.52

管理费用                    5,294.57          4,814.02         480.55                   9.98

研发费用                    8,422.94          6,503.36        1,919.58                 29.52

财务费用                       56.43          1,306.22       -1,249.79                -95.68

加:其他收益                1,696.32          2,514.50         -818.18                -32.54

投资收益                    5,138.07          2,196.63        2,941.44                133.9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5.00                           5.00
填“-”号)

信用减值损失                 -418.99           162.78          -581.77               -357.40

资产减值损失                 -113.18                 -

资产处置收益                       5.29         -23.66          28.95                -122.36

三、营业利润               25,664.35         35,611.50       -9,947.15                -27.93

加:营业外收入                 37.66           122.53           -84.87                -69.26

减:营业外支出                295.04           882.25          -587.21                -66.56

四、利润总额               25,406.97        34,851.79        -9,444.82                -27.10

减:所得税费用              1,736.09          4,135.06       -2,398.97                -58.02

五、净利润                 23,670.89        30,716.72        -7,045.83                -2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3,670.89        30,716.72        -7,045.83                -22.94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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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损益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营业成本增长,主要系原料价格上涨、以及海运费上涨
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业务宣传费用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减少、和利息收入
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本期其他收益减少,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投资收益增长,主要系投资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变动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32.06           33,524.18               -7,092.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494.17          -34,848.45              -90,645.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030.22           -6,377.86             128,408.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773.78           -7,929.25              30,703.03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增加额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额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闲置募集资金定期存款投资增加
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增加,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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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下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综合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状况
的基础上,结合 2022 年度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管理计划、研发计划、投
资计划、筹资计划等进行测算并编制。

    二、基本假设

    1. 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没有重大变化,税收政策和
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2. 宏观经济、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 国家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汇率无重大变化;
    4. 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管理计划、研发计划、投资计划、筹资计划
等能够顺利进行,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给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
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5. 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2 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1. 营业收入预计同比增长 20%;
    2. 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 20%。

    四、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
盈利可实现情况的直接或间接的承诺或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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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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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母
公司报表口径)为 66,488.83 万元。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318.4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791.04 万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
41.3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以公司总股本 16,318.4
万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22,845.76 万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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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追加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确认。并结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了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追加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 3 月 29 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雅华”)2021 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关联交
易内容为购买商品。受下游需求增长及木糖供应紧张的影响,2021 年度木糖的
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向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实际结算
金额为 16,807.58 万元,较 2021 年预计金额超出 1,807.58 万元。
    因此,公司追加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的类别        关联交易对方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追加确认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15,000.00   16,807.58    1,807.58


    考虑到 2020 年度公司向四川雅华采购木糖及木糖母液的金额为 9,626.89
万元,因此在 2020 年度的基础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与四川雅华的关联交易采
购数量为 15,000 吨,当时木糖采购均价低于 1 万元/吨,故公司预计关联采购金
额为 15,000 万元。然而 2021 年度,木糖价格上涨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过
预计金额,公司未及时核算交易总金额致使未能及时将该等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披露。针对该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当事部门认真学习了《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进一步梳理了信息披露流程,加强了信息
披露管理,确保公司的信息及时、准确披露。今后公司将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的
管理,实时监控,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将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发生金额      2021 年预计金额
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注]            购买商品            168,075,789.51       150,000,000.00
开化县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8,155,001.50        22,000,000.00
衢州鑫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11,327,675.54        12,000,000.00
开化县国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3,888,247.96        6,000,000.00
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340,088.50        1,500,000.00
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76,824.00        3,000,000.00
    [注]公司向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木糖,木糖采购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
来确定采购价格。同时,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考虑到公司系大客户采购而为其节省的市场拓展费等相关
费用,故向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大客户优惠。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发生金额     2021 年预计金额
 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               糖醇类产品           2,302,078.79         5,000,000.00

 雅客(中国)有限公司               糖醇类产品             284,650.00                      -

 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糖醇类产品                7,504.42                     -

 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废旧钢材等                5,575.22                     -

 衢州鑫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                 8,703.14                     -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代采购服务             840,981.80
 [注]
    [注]本期公司向宁波中药公司提供中药材代采购服务,公司与其按照采购总额开票结算,本期共发生
采购成本 14,952,715.26 元,同时本公司与宁波中药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收入 15,793,697.06 元。
在该类交易中,本公司属于代理责任人,根据收入准则,公司对该类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服务收入
840,981.80 元。

     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系公司根据实际业
务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2. 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1) 本公司通过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账结算活期存款的
   情况                                                                                      单位:元
        年 度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结算利息收入 支付手续费
       2021 年度      2,754.01            8.80      100.00     2,662.81               8.80         100.00

          3.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金额            报告期末担保债务
              被担保方                                                       债务到期日           债务内容
                                    (万元)              余额(万元)
       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1,100.00                  600.00       2022.5.7      长期借款


          (三)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
                                                         2022 年一季                   占 同
关联                                      占同类                                               额与上年实
                           本次预计                      度与关联方      上年实际      类 业
交易         关联方                       业务比                                               际发生金额
                             金额                        累计已发生      发生金额      务 比
类别                                      例(%)                                              差异较大的
                                                         的交易金额                    例(%)
                                                                                                 原因
         四川雅华生物                                                                              木糖价格上
                           30,000.00         29.13           7,300.11     16,807.58      16.32
         有限公司                                                                                      涨
购 买
         福建雅客食品
商品                             50.00           0.05            9.07          7.68       0.01         --
         有限公司
              小计         30,050.00         29.18           7,309.18     16,815.26      16.33         --
         福建雅客食品                                                                              预计业务量
                            1,000.00             0.63           53.68       230.21        0.14
         有限公司                                                                                    增加
出 售
         宁波中药制药
商品                            300.00           0.19            1.39          84.1       0.05
         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1,300.00             0.82           55.07       314.31        0.19         --
         开化县瑞通物                                                                              预计业务量
                            3,000.00         55.87            340.89       1,815.50      33.81
         流有限公司                                                                                  增加
         衢州鑫辉物流                                                                              预计业务量
接 受                       1,500.00         27.94            141.17       1,132.77      21.10
         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劳务
         开化县国盛设
         备安装有限公           600.00             --          117.28       388.82           --        --
         司
                           月均存款
         浙江开化农村
活期                       发生额不                                                                预期存款增
         商业银行股份                              --              0           0.27          --
存款                           超过                                                                    加
         有限公司
                           10,000.00
                           月均存款
         浙江开化农村
定期                       发生额不                                                                预期存款增
         商业银行股份                              --              0             0           --
存款                           超过                                                                    加
         有限公司
                           10,000.0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购买   浙江开化农村
                       3,000.00                                                预期购买理
理财   商业银行股份                    --            0          0         --
                           [注]                                                财产品增加
产品   有限公司

       [注]:公司向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有效调动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企业效益的增长,参照工作强度及对企业贡献的大小,对于 2022 年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案如下:

    一、本议案的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原则

    1、薪酬标准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

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按月发放。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位的其他董事、监事,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

予一定的津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代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

家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拥有包括财政部和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金融相

关审计业务等多项执业资格。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审

计经验,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2,214.78 万
元(包含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6,320.10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 86,293.64 万元(含利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7,477.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52,214.7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31.27

                         项目投入            D1=B1+C1                52,214.7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31.2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6,293.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6,293.6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
 《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瑞信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37 个定期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66279078700       2,019,283.75
                                                                            专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62379226112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7017923257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68879224543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9877921606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64979223432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8447922583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9877921630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40267922289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9357922057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66279220668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8317922568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40397922754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53279220972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74079224274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79279223801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97479232123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401379230826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55879227110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53279222652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75379232674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85779225419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72779230050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81879224341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57179232417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370179236296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401379231706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                                                募集资金
                                      1209290229200013670       26,174,478.11
支行                                                                            专户[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
                                      1209290214200001402      150,000,000.00   定期存款
支行
                                                                                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17907228410806         34,742,681.70
                                                                                  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030        3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044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058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061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075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089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092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102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116        3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190722848200120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计                                             862,936,443.56

     [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 25,674,478.11 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上述定期存款连同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320.10 万元。其中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2,141.11 万
 元,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178.99 万元。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4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
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
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
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
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
工路 18 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2,528.75 万元(不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7,477.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214.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57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214.78
                                                                           27.33%
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   是否      项目可行
                     变更项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投入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   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部                                                                         诺投入金额的    (%)(4)                    效益     预计      生重大变
                  分变更)                                                                          差额(3)=         =                                效益         化
                                                                                                     (2)-(1)       (2)/(1)
年产 3 万吨木糖
                      否       27,057.96    27,057.96                                                 -27,057.96               2024 年 2 月      -      -          否
醇技改项目
年产 3 万吨山梨
                      否       20,694.67    20,694.67                   19,078.42      19,078.42       -1,616.25      92.19   2021 年 6 月     [注]     [注]         否
糖醇技改项目
粘胶纤维压榨液
                               37,570.00
综合利用产业化        是                                                                                                            -           -      -          是
项目
                                                        未做分期承诺
年产 3 万吨高纯
度结晶赤藓糖醇        是                    35,041.25                   18,671.54      18,671.54      -16,369.71      53.28   2022 年 11 月    建设中    -          否
项目
功能性糖醇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        否       15,810.41    15,810.41                                                 -15,810.41               2024 年 2 月      -      -          否
目
全厂节能节水减        否       30,226.00    30,226.00                    8,346.71       8,346.71      -21,879.29      27.61    2024 年 2 月    还在建                否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排绿色发展综合                                                                                                                                         设中
升级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
                      否         6,118.11         6,118.11                     6,118.11        6,118.11                    100.00         -            -      -          否
偿还贷款

合计                  -       137,477.15    134,948.40      134,948.40        52,214.78    52,214.78      -82,733.6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由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
                                                                          的半纤维素碱液未来将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如按照原计划实施
                                                                          该项目,将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 35,041.25 万元变更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于“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2,528.75 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进行管理。该笔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投入到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上,以主营业务的不断扩充为核心,
                                                                          进一步提高木糖醇、山梨糖醇、原料木糖等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以满足公司业
                                                                          务增长需求。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16,320.1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四)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报告二(二)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 2021 年 5 月份开始试运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现收入 7,068.42 万元、营业毛利润 994.62 万元。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
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 2022 年度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
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
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
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
融资,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
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批。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

        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公司拟授权财务负责人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 8 亿元,有效期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股东建议函》中向公司提
出的章程修改建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30%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提供的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定的其他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

    新增第四十二条,原有条款相应顺延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含有息
                                          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交易事项,除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交有关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
临时提案的内容。                           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和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删去第八十条,以下条款相应顺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删去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
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二) ……
   (二)……                                 (三) ……
   (三)……                                 (四) ……
   (四)……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民主选举产生。
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清偿;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的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公司董事均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        公司董事均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
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选举程序为:        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选举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提
出候选董事名单;                          出候选董事名单;
    ……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        (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际情况,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过 5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额超过 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额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董事会审议:                                过 500 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值计算。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
者作为计算数据;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交董事会审议: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1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超过 100 万元。                             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取其绝对值计算。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额超过 1,000 万元;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    过 100 万元。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取其绝对值计算。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订许可协议;公司认定其他交易。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公司认定其他
                                           交易。
                                               ……
                                               (五)对外捐赠事项的权限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 500 万元(含
                                           本数)的对外捐赠事项,且年度累计对外捐
                                           赠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原有条款相应顺延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 人。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为 1 人。监事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前向中国证监会派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半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进行编制。
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调整的决策机制为:                         调整的决策机制为:
    (一)分配原则:……                      (一)分配原则:……
    (二)分配方式和条件:……                (二)分配方式和条件:……
    (三)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        (三)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
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            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四)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       (四)分配方案制定与执行:在制订利润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     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必要对利   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意见。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行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
人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决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必要对利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行
                                           人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决
                                           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百七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百七十
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一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提供相应的担保。                           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百七十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百七十一
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
百七十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
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     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本章程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组进行清算。                               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第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第
一百七十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权。                                       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