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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5月修订)2022-05-1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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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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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享有本细则规定的审批

权限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本细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为: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4、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5、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6、债权、债务重组;

   7、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8、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9、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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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运用资产事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

保和关联交易除外),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低于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且绝

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经理负责审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单个合同或同一项目下多个合同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日常经营合同。日常经营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和接受服务,以及出售产品、商品,但购

买和出售资产除外。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

供担保除外),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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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超过上述第八条规定限额的公司运用资产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发生的

任何“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畴

的事项,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亲

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

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

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

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

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会指

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

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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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

运营情况,研究讨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

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口头、

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

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

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

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

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据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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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

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总经理组织拟订草案,报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

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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