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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股份:瑞信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4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华康
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
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华康股份,实施地
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
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

                                      1
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
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
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
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
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总额(万元)             (万元)
 年产 3 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                                    27,057.96                       0

 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不适用           29,586.71
 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20,694.67             20,694.67

 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37,570.00                       0

 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不适用           35,041.25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810.41             15,810.41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30,226.00             30,226.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6,118.11           6,118.11

                      合 计                                  137,477.15            137,477.1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8,709.88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21,001.23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13,456.17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30,038.09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20
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           7,707.08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                      6,118.11
                   小 计                                   ——                     78,709.8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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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
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
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
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

                                     3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华康股份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康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华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华康股份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康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
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康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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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绍萌                    冯 研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