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康股份:瑞信证券关于华康股份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3-24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康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绍萌                        联系电话:010-6653 8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研                          联系电话:010-6653 8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华康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度瑞信证券对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议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暑持续督导协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1
                                                  与公司保特密切沟通,并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相关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况
     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2022 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5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未发生相关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守   2022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
6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律法规,并切实履行所作出的
     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制度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并能有效执行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能有效执行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9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况”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10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况”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2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2 年 度 ,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2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情况
     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 年 度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诺情况
     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14
     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15   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况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3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相关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
       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17     益;
                                                      况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
       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
18
       施等承诺事项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4
    瑞信证券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除前文所提及的事项外,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绍萌                    冯研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