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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自然: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大自然
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有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事务所认真负责,勤
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
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
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意续聘该事务所
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四、《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考虑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
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
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等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投
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我们同意拟提名夏永辉先生、俞清尧先生、陈甜敏女士、董毅敏先生、夏秀华女
士等五人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邹
玲女士、庞正忠先生、陈少杰先生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邹   玲                庞正忠              陈少杰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