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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自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2-04-28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
“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
事、监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
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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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九条执行。
   3、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
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为每年人民币八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
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
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条 本薪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
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定
期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2
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
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
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
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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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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