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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自然: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玲2023-04-27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邹玲,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江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江西省百千万
人才工程人选。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会议
邹 玲        4              0              0                   0                2
    2022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4 次。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着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况。另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2 次。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作为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
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组织利用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
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
导的作用。本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其他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
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
有力保障。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玲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