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9-08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 年 9 月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2020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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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http://vote.sseinfo.com),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周家儒先生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
员。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2020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三、议案审议
1、针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的回答;
2、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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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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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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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望出席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参会资格: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9 日下午股票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除了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会务工作人员、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10:00 会议召开时,入场登记终止,届时未登
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现场投票表决权。迟到股东的人数、股权数额不记入现场表决
数。
四、请与会者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各位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
音状态。
五、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
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建议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
发言不超过 1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
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
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现场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项下的“同意”、“反对”、“弃
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九、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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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十、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
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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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2020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3,334,862.10 元。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变更为 16,000 万股,拟以总股本 16,000 万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4800 万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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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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