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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0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
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南京冠盛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的公告》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和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 2020 年度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2.5 亿元。
    五、《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调整 2020 年担保额度,为子公
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
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捷、金国达、马家喜
                                                       2020 年 9 月 29 日